第一章:總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第一條:本社宗旨為推廣吉他音樂,讓更多人認識古典吉他之美,以及匯集音樂同好,讓彼此互相切磋、觀摩學習
第二條:本社定為音樂性與服務性兼具的社團,除音樂的學習外,並積極參與社會公益的演出
第三條:凡對古典吉他音樂有興趣,不限於本校之師生,皆可成為本社社員

第二章: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第四條:凡入社繳納社費後皆可成為本社之終生社員
第五條:社員享有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權利
第六條:凡是社員必須對社團有責任感,不可作出損壞社團名譽的事
第七條:社員具有選舉和罷免社長的權利
第八條:社長可以召開社員大會討論重要議題,社員大會為最高決策單位

第三章:社團組織架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第九條:社團聘請教學指導老師一名,負責教學上的指導
第十條:社團聘請社團輔導老師一名,由學校的師長擔任,協助社團行政事務上的指導
第十一條:
  第一項:社團設社長一人,於每年下學期期末在社員大會中,由全體社員採無記名投票制,在公平、公正、公開下直接選舉產生
  第二項:社長任期由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
  第三項:社長對外代表社團,必須維護社團的名譽,對內可以召開社員大會,討論重要議題
  第四項:社長必須督導各幹部,隨時了解各幹部對其職務的執行狀況
  第五項:社長須於每學期開始前擬定好新學期的行事曆和課程表
  第六項:社長需負責撰寫各項活動的企劃書,,並於活動結束後兩個禮拜內向學務處呈遞活動成果報告書
第十二條:
  第一項:社團設副社長一人,由社長委任,協助社長推動社務
  第二項:副社長協助社長負責社團紀錄事宜
  第三項:副社長於社長因故不克行使其職權時,得以代理社長之職務
第十三條
  第一項:社團設公關長一名,由社長委任,領導公關組
  第二項:公關組對內負責社內各項活動的聯絡及社員資料的建立與管理,對外負責與外校吉他社同好或其他單位的聯絡事宜
  第三項:若社團沒有設活動組,由公關組負責活動組的責任
第十四條:
  第一項:社團設活動長一名,由社長委任,領導活動組
  第二項:活動組負責聚餐、社遊等活動之籌畫
  第三項:活動組應於每次活動結束後,負責提供活動紀錄供建檔保存用
  第四項:若因當屆社團人數不足以成立活動組時,其職務由公關組負責,由公關長負責領導
第十五條:
  第一項:社團設總務一名,由社長委任
  第二項:總務負責管理社團的帳目及財產,並定期公佈之
  第三項:總務應於每次活動結束後,負責收集整理當次活動支出之收據及發票,以作為向學校申請輔助的依據
第十六條:
  第一項:社團設美宣長一名,由社長委任,領導美宣組
  第二項:美宣組負責社版的製作、美工用具的添購及管理,及海報、傳單的製作及張貼
第十七條:
  第一項:社團設團長一名,由社長委任
  第二項:團長負責平時的團練事宜,並安排平時團練的曲目和進度
  第三項:遇有表演需要時,團長可以召集社員加強練習
第十八條:各幹部的任期與社長同,於當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止
第十九條:社長得聘請顧問若干名,供社長及各級幹部諮詢,及受社長委任協助社務之推動

第四章:章程制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第二十條:本章程的修改案需交由社長,於社員大會時公開討論
第二十一條:本章程的修改和公佈需獲得全體社員多數共識方得執行
第二十二條:本章程自公佈日起正式生效